「擅自召集社会人员」,改成「自称召集三名身分尚未提供之人员」。
「与车辆承租企业及相关合作单位无关」,改成「是否存在事前联络、指示或事後协调,尚待核实」。
第二页写着:
「经比对,郑宏供述与现有道路监控、现场证人陈述及车辆归还纪录相互印证。」
周明在下方增加四行。
道路监控只能证明车辆通过,无法辨认驾驶。
现场证人无法辨认驾驶面孔。
归还人影像尚未完成外观比对。
交车行为目前没有影像、通联或第三人支持。
第三页写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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