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财政厅文件
鲁财综〔2005〕45号
关于启用新版财政票据的通知
各市财政局,省直各部门:
为适应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需要,进一步规范财政非税收入票据管理,根据财政部《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》(财综〔2004〕53号)精神,经研究,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,启用新版财政非税收入票据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启用新的财政票据监制章。根据财政部授权,自2005年7月1日起,我省所有财政票据均套印财政部监制并授权使用的财政票据监制章(山东省)(式样见附件1)。为增加财政票据防伪效果,继续套印山东省财政票据隐形防伪章“SDCZ”。新的票据监制章启用后,原旧版票据套印的“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统一票据专用章”、“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通知书监制章”和“山东省罚没票据监制章”停止使用。
二、启用新版财政票据。2005年7月1日起启用的新版财政票据包括:
(一)《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》(样式见附件2)。样式、联次与《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书》相同。《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》适用于所有通过银行代收的非税收入的征缴,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、政府性基金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、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、国有资本经营收益、彩票公益金、罚没收入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。
(二)《山东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》(样式见附件3)。该种票据采用集中汇缴式,即每本山东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含有若干份定额票据和1份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,缴款书上已注明此本定额票据的总金额。每本定额票据使用完毕后,由执收单位使用该缴款书,通过代收银行将所收资金集中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。《山东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》共有10种面值,分别为壹角、贰角、伍角、一元、贰元、伍元、拾元、贰拾元、伍拾元、壹佰元。
(三)《山东省代收罚没款票据》、《山东省当场处罚罚没款非定额票据》、《山东省当场处罚罚没款定额票据》、《山东省罚没、扣留物资票据》(样式见附件4)。新版的罚没款票据取消了各市的英文字母代码,采用全省统一样式。《山东省当场处罚罚没款定额票据》共有三种面值,分别为伍元、拾元、贰拾元。
三、新版票据启用后,各级执收单位领购的尚未使用的旧版票据可继续使用至2005年12月31日。2006年1月1日起,所有旧版票据停止使用。
四、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,积极作好新版票据启用前的宣传工作,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票据管理,确保新旧票据更替工作顺利进行。
五、为便于各级财政部门以及各级票据使用单位查验票据,进一步增强票据管理工作的透明度,加强社会监督,省财政厅将印制发放山东省财政票据票样图册,同时在网上公布。
附件:1、财政部监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(山东省)样式
2、《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》票样
3、《山东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》票样
4、山东省罚没票据票样
二○○五年六月二十七日